第559章 永徽之治 (第2/2页)
在法制建设上,永徽年间更是达成了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巅峰成就,其影响绵延千载、远播海外。永徽元年,李治即命长孙无忌、李勣、于志宁等重臣领衔,召集律学博士、明法科举人等法学专才,开始系统整合前代律法、修订典章。至永徽三年(652年),初步编成《永徽律》十二篇五百零二条;次年,又因律文简古、恐生歧义,再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逐句进行"疏议"解释,阐明立法原意、统一司法标准。永徽四年(653年),这部凝聚数十位法学名臣心血的法典最终编撰完成,是为《唐律疏议》,全称《永徽律疏》。
这部法典是中国现存最完整、最古老、体系最完备的封建成文法典,集汉魏以来律法制度之大成:上承秦汉律令、下启宋元明清,全面凝练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核心水平、司法风格与礼法结合的基本特征。其结构严谨、条理清晰,分为名例、卫禁、职制、户婚、厩库、擅兴、贼盗、斗讼、诈伪、杂律、捕亡、断狱十二篇,涵盖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诉讼等各个领域,堪称古代法学的百科全书。尤为精妙的是"疏议"部分,以儒家经义阐释律文,实现了"礼"与"法"的深度融合,使法律既有刚性约束、又有道德教化之功。
作为中华法系的标志性代表法典,《唐律疏议》不仅深刻影响了后世宋元明清历代王朝的律法修订——宋代《宋刑统》几乎全文照录,明代《大明律》、清代《大清律例》皆以其为蓝本;更广泛传播至朝鲜、日本、越南等周边诸国,成为东亚古代法制体系的核心蓝本。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(701年)制定的《大宝律令》、朝鲜高丽王朝的《高丽律》、越南李朝的《刑书》,无不以《唐律疏议》为宗,其影响绵延千年,至今仍是研究东亚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文献。
得益于完善公正的律法与宽平审慎的执政理念,永徽一朝的司法风气清明、刑罚宽简、社会安定,全国犯罪率大幅降至唐初最低点。史载,大理寺卿唐临曾向李治奏报狱中情况:天下偌大疆域,四海之内,全国监狱在押囚犯仅五十余人,其中罪至死刑、待终审处决者,仅有区区两人。这一数字即便有所夸张,也足以见得此时天下治安安定、民心归稳、吏治清明,是初唐最为安稳平和的时期。唐临本人以宽仁著称,执法平恕,后官至刑部尚书,其司法风格正是永徽年间"慎刑恤狱"理念的典型代表。
然而,朝堂格局与君主作风,随朝局更迭发生了巨大转变,其转折点便是武则天由后宫走向朝堂。永徽六年(655年),李治不顾长孙无忌、褚遂良等顾命大臣的强烈反对,执意废黜王皇后,改立武则天为后,史称"废王立武"。此举表面是后宫之争,实则是李治试图摆脱贞观老臣束缚、加强皇权的政治博弈。随着皇权逐步稳固,以褚遂良、韩瑗为代表的贞观老臣,因反对武则天参政、制衡皇权,接连被构陷罢官、流放边地,甚至含冤赐死——褚遂良贬死爱州(今越南清化),韩瑗死于崖州(今海南琼山),来济死于庭州(今新疆乌鲁木齐),曾经显赫一时的顾命集团土崩瓦解。
自此之后,朝堂再无制衡皇权、敢言直谏的重臣。武则天凭借高宗宠信,逐步参与朝政,形成"二圣临朝"之局;李治虽名义上独掌大权,实则日渐倚重武后,朝纲渐为所移。满朝文武目睹忠臣惨死、直谏获罪,人人心怀畏惧、明哲保身,朝野内外皆以进谏为大忌、以直言为祸端。整整二十年时间,朝堂死寂、无人敢犯颜直谏,君主过失无人匡正、朝政弊端无人指出,贞观、永徽初年的直言政风彻底消亡。史家对此痛心疾首,谓"自褚遂良、韩瑗之死,内外以言为讳,无敢逆意直谏,二十年矣"。
这种万马齐喑的朝堂僵局,一直持续至永淳元年(682年)。彼时天下饥荒遍地、民生疾苦,关中大旱、关东水涝,百姓流离、饿殍载道,而李治不顾百姓死活,执意大兴宫室、筹备封禅泰山,欲以虚文粉饰太平。封禅之举,耗费巨亿,需征发民夫数十万、调集粮草数百万石,于灾年行之,无异于雪上加霜。朝野上下心知肚明,却无人敢出一言劝阻。
唯有监察御史李善感挺身而出,不顾身家性命,公然上疏直谏。他在奏疏中痛陈时弊:陛下封禅泰山,本为告成功于天地,然今百姓流离、饿殍遍野,有何成功可告?大兴土木、劳民伤财,上违天意、下失民心,臣恳请陛下罢封禅之议、赈灾黎之困、省不急之费。字字铿锵、直指君过,毫无避讳。李治览奏震怒,却碍于舆情,未敢加罪,封禅之议亦就此搁置。
李善感这一纸谏疏,打破了长达二十年的朝堂沉寂。天下百姓与有志朝臣无不振奋欢欣,盛赞此举为"凤鸣朝阳"——寓意昏暗朝堂之中,终有清凤鸣响、曙光初现。此语出自《诗经·大雅·卷阿》:"凤凰鸣矣,于彼高冈;梧桐生矣,于彼朝阳。"以凤凰之鸣比喻贤臣直谏、以朝阳初升寄托政治清明之望。这是唐高宗晚年朝堂最难得的一抹清明亮色,也是永徽初年直言政风的最后余响。李善感因此名垂青史,而高宗朝后期的政治衰败,亦由此可见一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