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章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(第2/2页)
“殷大哥,你不要这样,我求你了。”
“宝贝,哥真的好喜欢你,哥会对你好的。”
“哥,你这样我要报警了。”
“报吧!哥今天就是死了,哥也要得到你。”
……
这不,当天晚上殷国涛就被警察给抓走了,那小红告他QJ!
看守所里,戴着口罩的梁启航和林伯就这么全神贯注的、听着殷国涛讲述着他和小红的爱恨情仇。
“老梁,我真的冤啊!我是被那婊子给坑的。”
梁启航能说什么,只能一脸茫然的看向一旁的林伯,意思很明显了,林爷这我也不懂啊,你看看怎么弄啊?
“殷国涛是吧。”
“嗯,您哪位?”
“你别管我是谁,我问你,那女应该和你提条件了吧。”
“提了,她要我拿出四十万来,这事情她就不予追究。”
“你不愿意出?”
“我凭什么给啊,我没QJ啊!那天那婊子是自愿的….”
那晚小红一开始是推三阻四的,但是真到了那一步,这女人动作别太熟练,在她面前,殷国涛都感觉自己就是个新兵蛋子。
“我就问你一个问题,你想不想出来。”
“想啊!”
“那就听我的,把那40万付了,律师也不用找了,你在给那小红道个歉,你自然就出来了。”
“什么?我给她道歉?凭什么啊!”
“凭什么?凭你管不住自己的老二!行了,多的我也不说了,我就送你一句话,好汉不吃眼前亏,别因为一口气把自己的前程给毁了。”
走出看守所后,殷国涛的爸妈第一时间就立马跑上了前。
“林律师,怎么样?”
“让你儿子把钱赔了,自然就可以出来了。”
“为啥?这还有王法吗?我们赔钱?那女人是做鸡的….”
“唉,别嚷嚷,接下来话我只说一遍,你们自己好好琢磨…..”
法律只解决秩序问题,法律不主持正义。
要知道,法律大多数都是提倡优先调解,为的就是解决秩序问题,这个问题若是想不明白,那人生很多悲哀将会从这里产生。
曾经有这么一件事情,四个孩子把一个女孩给欺负了,最后这四名孩子中只有一名被对方起诉了,而另外三名孩子却没事。
看到这有人就要说了,是不是因为那三名孩子家里的后台比较硬啊,所以只能拿家里关系最差的那名孩子开刀当替罪羊。
其实不然,这四家人第一时间都找了各自的律师,接着仔细研究了那被欺负女孩的赔偿诉求。
(要求每家赔偿她50万元、共计赔偿两百万元的诉求。)
而这其中那三家孩子的家长所请律师给出的答案都是同意,只有被起诉的那家律师提出不能给的结论,还说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,并且还一口咬定对方从事不正当职业这件事情,试图让媒体和公众去公开谴责那女孩,律师并且还让这一家人,一定要相信法律会替他们家声张正义的。
这名律师是真忘记了法律面前、人人平等的原则,都TMD这个时候了,你还扯那女人是做什么的,妄图用世俗的眼光,来左右审判的结果。
最后的判决结果呢,这家人律师费花了不少,换来的却是他们儿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代价,而其他三家的孩子呢?在赔付完那女孩要求的50万金额后,各个屁事没有。
从这里又能看出一点,绝大部分情况下,法律不管过去,法律只管你当下犯罪的状态,这叫什么?这叫非溯既往原则。
当下你殷国涛就是这么一个状态,你若是认死理、觉得这就是陪酒女给自己下的套,要让公众来帮你评评理,那你就等着蹲大牢吧!
什么叫忍一时风平浪静,退一步海阔天空?就是你有再大的冤屈和怒火,你人先出来再说,要知道钱没了还可以再挣,前程没了,你的人生就真完蛋了。